「傳送影像的是他,我只是轉傳?」這樣也很有事!
先讀故事
剛考完期中評量的邦邦、小伍,終於迎來可以好好放鬆的週末假期。在這次考試中,取得不錯表現的小伍難掩興奮神情,開口向邦邦提出邀約。
「欸!邦邦~我媽媽說我這次考得不錯,假日可以用雙11買的新手機玩遊戲,你要不要跟我一起打一場傳說對決?」
「那有什麼問題!但你要約幾點?我早上有事情欸,下午2點可以嗎?」邦邦思考片刻回覆道
「可以!那我們約好啦!明天下午2點遊戲見!」走到路口的兩人相互揮手道別,並各自朝家中方向前進。
「媽媽~我今天跟邦邦約好下午2點打一場傳說對決,我拿手機囉!」小伍大聲地向媽媽詢問
在得到媽媽的同意後,小伍隨即拿著手機移動到客廳的沙發上,正準備開啟遊戲時……
「叮咚!你有來自阿威的訊息」小伍的手機彈跳出LINE訊息提醒通知
「啥啊……我都要玩遊戲了欸……」小伍嘟囊著點開訊息查看
「Hey!小伍,別說我有好康沒報你知,快看!」小伍的視線不由地隨著訊息往下觀看
這不看還好,一看不得了!一張神似同學家豪的私密影像竟映入眼簾!
小伍隨即撥通邦邦的語音通話,待邦邦接起電話後,開始語無倫次地說:「邦邦!你知道我剛剛收到什麼嗎?我剛剛竟然收到…..家豪的…..家豪的…..裸照啦!」
終於將關鍵字眼說出口的小伍,轉而開啟連環提問:「這真的是他嗎?!會不會其實是惡劇作?還是假的?你等等,這真的太shock了,我轉傳給你看!」
「等等!小伍!你千萬不能轉傳給我!!」終於抓到空檔的邦邦,趕緊出聲阻止小伍
「為什麼不能轉傳給你?」小伍疑惑道
「你以為影像是阿威傳送的,你只是再轉傳或分享,就會沒事嗎?這可是會出大事的!」早已站在兒子身後,將對話聽得一字不漏的小伍媽媽嚴肅道
妨害風化罪
• 依刑法第230-236條規定,若有以下狀況,就會涉及妨害風化罪喔!
• 第235條第1項:散布、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。
妨害名譽及信用罪
• 因影像攸關當事人私領域,對人格權、名譽顯有貶損,亦會涉及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喔!
• 第310條第1項: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妨害秘密罪
• 第315-1條: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:
一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
二、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
• 第315-2條第2項:意圖散布、播送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,亦同。
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
• 第319-3條第1項:未經他人同意,無故重製、散布、播送、交付、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
• 第38條第1項:散布、播送、交付、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、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、語音或其他物品者,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看到他人私密影像外流,除了不持有、不轉傳、不八卦以外,目睹暴力的旁觀者還可以有不同選擇,採取更積極的正向行動嗎?有的!由展翅協會製作的數位性暴力及兒少性剝削系列宣導影片「看到他人性私密影像外流,你的檢舉事關重大《正義第三者》」已上架至影音頻道囉!(點此連結)快與孩子一起瞧瞧可以如何為數位性別暴力犯罪帶來改變吧!